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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公示修订《店铺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

小红书电商学习中心 · 2026-09-08

意见征集截止:2026年09月07日 公示开始:2026年09月08日 公示结束:2026年09月14日 预计生效:2026年09月15日 店铺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平台良好营商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给予商家和消费者更优质的体验,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小红书店铺服务协议》《小红书第三方商家管理总则》《小红书保证金管理规范》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主体( 包括但不限于该主体名下的店铺、买手账号、服务商账号等 )。 第三条 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就关联主体违规行为管理的一般规定,是对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本规则与其他规则中有关关联主体违规行为管理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平台规则及商家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关联 关系 商家、店铺、账号间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 商家或者其名下店铺、账号使用的注册信息或其他信息存在一项或多项相同或交叉的,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收款账号、售后地址、售后联系人信息、IP地址信息、设备信息、网卡信息、硬盘登录信息等。 (2) 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认定的关联关系,例如商家、账号使用同一设备等。 第五条 关联 主体 关联主体,指与商家/店铺/账号存在关联关系的商家及其名下的店铺、买手账号、服务商账号等经营载体,包括但不限于: (1)同一主体开设的店铺; (2)不同主体 开设的,但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类关联关系的 店铺; (3)同一主体注册的买手账号、服务商账号等各类账号; (4)与店铺存在绑定关系的买手账号、子账号等各类账号; (5)与店铺存在本规则所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账号等。

第六条 应付款项 指商家依据其与小红书签署的协议及各类平台管理规则 ,应当向平台支付、偿还或返还但尚未支付、偿还或返还的全部款项。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七条 违规场景 7.1 经营违规 商家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反《小红书第三方商家管理总则》等平台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小红书商家商品发布规范》《小红书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发布并售卖禁限售商品的; (2)违反《小红书出售假冒商品处理规则》,发布并售卖假冒商品的; (3)违反《关于混淆商品的专项治理公告》,发布混淆商品的; (4)违反《小红书消费者品质负向反馈率考核规则》,发布并售卖品质低差商品的。 7.2 资金违约 商家存在应付款项未清偿,或平台认定其存在较大资金风险的,包括但不限于: (1)存在应付款项未按平台规则或协议约定的期限清偿的; (2)未按平台规则要求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的; (3)以注销主体、转移资金、变更经营主体等方式逃避应付款项清偿义务的。 第八条 违规处置 对于存在本规则第七条情形的商家,平台有权对其关联主体进行一并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1)下架商品 (2)限制发布商品 (3)冻结商品:是指商品下架且不可编辑 (4)限制账号/店铺/直播间/商品/商品笔记流量 (5)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6)支付违约金 (7)冻结店铺 (8)清退店铺 (9)商家违规行为给小红书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平台除对违规商品、信息及店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外,还有权扣除商家店铺资金用以弥补小红书或第三方的损失,并有权就不足部分进一步向商家追偿。 (10)平台有权视情形采取屏蔽账号相关内容、限制账号内容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理措施 (11)冻结其在平台的一切款项并停止结算 ( 包括 但不限于 已分佣或已分配至买手、服务商及其他合作主体的货款、佣金及服务费金额等 ) ; (12)扣除保证金、提高保证金应缴额、延长结算周期; (13)商家存在应付款项未清偿的,平台有权从商家及其关联主体在平台的保证金、待结算货款、账户余额及其他资金中扣除,用以清偿应付款项,并有权就不足部分进一步追偿。 第九条 处置适用 9.1 平台依本规则从商家 或其 关联主体资金中扣除应付款项时,不以商家保证金是否足额缴纳为前提;商家依平台规则免于缴纳或减免缴纳保证金的,不影响平台依本规则采取处置措施的权利。 9.2 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应付款项金额、未清偿时长、商家经营状况及风险程度, 决定执行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一 项或多项措施并逐步升级。 9.3 商家或其关联主体同时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平台有权同时依据《小红书第三方商家管理总则》等规则对其进行违规处置。 9 .4 关联主体为买手、服务商或平台其他类型合作主体的,平台有权在依据本规则采取措施的同时,一并适用该类主体所适用的平台规则及协议进行处理。 9.5 商家被清退或协议终止后,其应付款项的清偿义务不因此免除。平台有权继续向商家及其关联主体追偿,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小红书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小红书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一条 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有效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之日及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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