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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就《小红书商家发货管理规则》征求意见

小红书电商学习中心 · 2026-08-25

意见征集截止:2026年09月01日 公示开始:2026年09月02日 公示结束:2026年09月08日 预计生效:2026年09月09日 《小红书商家发货管理规则》y2608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营造小红书平台内良好的购物环境,规范商家的发货及交易行为,提升小红书消费者的服务体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小红书电商学习中心 店铺服务协议 、 小红书电商学习中心 第三方商家管理总则 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红书全部商家,及全部商品。注:需应用QIC发货模式的类目范围请见: 小红书平台QIC发货适用类目范围 ,需应用自动发货模式的类目范围详见:

第三条 效力级别 商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店铺服务协议、其他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店铺服务协议、其他规则处理。若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平台规则尚无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 第四条 原则 商家应当采取有效的库存及发货管理措施,保障店铺订单物流时效符合本规则规定,并应保证所填写的发货信息(物流公司、单号等)真实有效且与消费者收货信息对应。虚拟商品或无需物流配送的商品应保证基础发货时效。 第二章 发货要求 第五条 发货的定义 1、 发货: 指消费者下单后,商家在小红书平台内上传真实有效物流单号,包括但不限于后台填写物流单号、批量导入物流单号或点击发货等。商家的发货时间,以平台内记录的操作发货时间为准。商家可随时调整商品的发货时效,但不得违反商家已经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对消费者的发货承诺时效以商家设置的、展示的、口播承诺的更短时效为准,如商品详情页、直播或短视频标题、口播等承诺的发货时效与商品创建时的设置发货时效不一致,平台以商家对消费者承诺的更短的时效进行考核。如果商家和消费者对于发货时间有特殊的约定(包括通过协商发货工具、小红书商家客服系统等达成一致),以实际协商结论为准。大件商品订单通过尚无物流节点信息回传的物流公司发货的,以物流公司底单展示的发货时间为准。 2、 揽收: 指订单对应的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有第一条物流揽件信息。另平台商家发货后,应当保障买家在合理时效内收到所购商品,合理的到货时长指标为小红书商家服务质量的考核指标。 第六条 发货时效要求 平台存在多种发货模式且在不同贸易模式下的发货时效要求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发货模式 发货方式 适用物流模式及商品 发货时效 其他说明 现货普通发货模式 普通发货方式 普通内贸商品 付款后48小时内

跨境保税商品 付款后72小时内

跨境直邮商品 付款后120小时内

跨境行邮商品 付款后120小时内 消费者购买行邮模式的商品后,需要上传身份证信息,并且收件人信息与身份证比对一致,订单才可以进行­发货操作 现货极速发货方式 当日发货 普通内贸商品 当日16:00前支付成功的订单, 需在当日24:00前完成发货 极速发货指对商品设置承诺发货时效为当日发货或24小时发货, 开通后可外显“极速发货”服务标签 ,并且会在商详页、消费者的订单提交页、直播间商品列表为消费者展示对 应发货时效、以此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进而促成下单转化与复购。

24小时发货 普通内贸商品 跨境保税商品 消费者在支付完成后的24小时内完成发货

预售发货模式 时段预售方式 普通内贸商品 跨境保税商品 跨境直邮商品 跨境行邮商品 对商品/商品下的不同规格,设置承诺发货时效为付款后的N天发货

定时预售方式

对商品/商品下的不同规格,设置承诺发货时效为选择日期的当天24点前发货

现货+预售发货模式 普通发货方式

同【现货发货模式】发货时效要求 操作手册详见: 小红书阶梯预售产品使用手册(试行) 预售管理规则详情参见: 小红书预售管理规则

当日发货

同【现货极速发货方式】发货时效要求

24小时发货

时段预售方式

同【预售发货方式】发货时效要求

定时预售方式

QIC仓发货模式 现货普通发货-快递模式 普通内贸商品 付款后48小时内 QIC仓发货模式的发货时效指用户付款后,向QIC仓发货的时效要求。

预售发货-时段预售 普通内贸商品 对商品/商品下的不同规格,设置承诺发货时效为付款后的N天发货

预售发货-定时预售

对商品/商品下的不同规格,设置承诺发货时效为选择日期的当天24点前发货

自动发货模式 用户下单后平台自动发货 普通内贸商品 用户下单后系统自动发出 产品使用说明:

注意: 1、 自动发货模式的商品不考核超期发货、物流信息异常、物流轨迹超时、揽收超时、缺货等违规场景。 2、 平台官方发起的促销活动及特定节假日等需要调整发货时效要求的,具体以平台通知或公告的发货时间为准。

第三章 违规管理 第七条 违规场景 1、超期发货 定义: 指商家未在承诺给消费者的发货时效内发货,并未在平台内上传真实有效物流单号。 注: 平台根据客观事实判断商家是否违规,除法律法规和平台管理规则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外,商家不得以自身不存在过错为由主张其不构成违规。 2、物流信息异常 定义:指商家上传至后台的订单物流单号异常或对应的物流信息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形,及商家未真实发货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 单号异常: 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包含但不限于快递单号与物流公司不符、快递单号位数缺失等 ; B. 重复运单号: 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发货; C. 收件信息不一致: 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不符; D. 揽收早于支付: 订单物流信息异常,如揽收时间早于订单支付时间; E. 私自召回快递: 非用户意愿或非不可抗力场景造成的包裹自动退回货或快递单号取消。 注: 平台根据客观事实判定商家是否存在该行为。 3、缺货 定义: 针对以下情形,小红书将视为缺货,涉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 商家自主承认缺货的包括但不限于: 1)消费者售后原因选择“缺货”且商家同意的; 2)平台仲裁判定订单缺货; 3)催发货工单商家回复无法发货; 4)订单超期未发货且商家与消费者的聊天记录中直接或间接表达了商品缺货的。 B.被判定为超期发货的订单,超期后72小时内仍未发货的。 C.订单发货后72小时仍无揽收轨迹 D.被判定为揽收超时违规的订单,超承诺发货时间后72小时仍无揽收轨迹 注: 平台根据客观事实判定商家是否存在该行为。 4、物流轨迹超时 定义:指商家上传至后台的订单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A. 揽收超时: 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在下列时效内没有揽件信息:内贸商品、跨境保税商品为24小时,跨境直邮商品为96小时; B.揽运超时 :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出现首条揽收信息后的24小时内没有 “转运中心“、“中转中心“、“集散中心“、“分拨中心”等的记录更新(如:已到达、已进入、已完成、已发出); C. 物流停滞 : 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物流轨迹长时间未更新,存在下表所列的任一情形的: 揽件地址与收货地址所在省份/区域 揽件地址与收货地址关系 首条分拨中心轨迹更新开始至派件信息之间,任意轨迹节点超时未更新 江浙沪皖区域 均在同一区域 超过48小时 京津冀区域 均在同一区域 超过48小时 除“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外的省份 均在同一省份 超过48小时

在不同省份/区域(江浙沪皖区域及京津冀区域) 超过72小时 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 任一地址在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 超过120小时 注: 平台根据客观事实判定商家是否存在该行为。 5、欺诈发货 A. 空包裹: 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空包裹的; B. 买a发b: 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与商品描述明显不符的其他物品的,如买A收B; C. 短装: 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商品数量与承诺数量严重不符(比例超50%),即短装; D. 揽收异常: 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被平台判定为揽收超时后,超96小时仍未有相应记录的; E. 揽运异常: 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被平台判定为揽运超时后,超96小时仍未有相应记录的; F. 物流停滞异常 :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被平台判定为物流停滞,且此后物流轨迹长时间仍未更新,存在下表所列的任一情形的: 揽件地址与收货地址所在省份/区域 揽件地址与收货地址关系 任意轨迹节点超时未更新 江浙沪皖区域 均在同一区域 超过120小时 京津冀区域 均在同一区域 超过120小时 除“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外的省份 均在同一省份 超过120小时

在不同省份/区域(江浙沪皖区域及京津冀区域) 超过144小时 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 任一地址在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 超过168小时 G. 商家在发货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在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 所购商品,情节严重的情形。 注: 平台根据客观事实判定商家是否存在该行为。 6、错漏发 定义: 商家未按照订单明细、网页商品描述或商家额外承诺(如通过直播讲解、商家自主客服服务消息等渠道)打包发送订单商品,消费者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商品信息不符(如颜色/尺码/款式等不符)、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少内容的情形。 注: 如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与商品描述明显不符的其他物品的,如买A收B(买衣服发袜子,买主品发赠品等),属于欺诈发货。 第八条 违规处理 1、消费者赔付标准 商家发生发货相关违规行为,需对体验受损的消费者进行赔付。同一笔订单同时存在多项发货违规时按下表标准分别赔付: 违规行为 消费者赔付 超期发货 承诺发货时间≤48小时(2日)的订单:赔付商品订单商家应收金额的1%,单笔赔付最低3元,最高30元。 48小时(2日)<承诺发货时间≤168小时(7日)的订单:赔付订单商家应收金额的3%,单笔赔付最低3元,最高60元。 168小时(7日)<承诺发货时间的订单:赔付订单商家应收金额的5%,单笔赔付最低5元,最高80元。 物流轨迹超时 订单承诺发货时间≤48小时的订单:赔付商家应收金额的1%,单笔赔付最低3元,最高30元。 订单承诺发货时间>48小时的订单:赔付商家应收金额的5%,单笔赔付最低5元,最高50元。 缺货 订单承诺发货时间≤48小时的订单: 赔付 商家应收金额 的5%,单笔赔付最低5元, 最高300元 订单承诺发货时间>48小时的订单:赔付商家应收金额的10%,单笔赔付最低5元,最高500元 物流信息异常 按订单应收金额每单赔付 商家应收金额 的30%,单笔赔付最低5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欺诈发货 按订单应收金额每单赔付 商家应收金额 的30%,单笔赔付最低15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错漏发 按订单应收金额每单赔付 商家应收金额 的10%,单笔赔付最低1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 (1)赔付说明: A. 若一笔订单单件商品,以“订单应收金额”进行赔付,“订单应收金额”是指每笔订单的成交金额,包括用户实付金额、平台优惠金额等,具体以小红书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B. 若一笔订单多件商品,以“涉及的商品应收金额”进行赔付,“涉及的商品应收金额”是指订单涉及的商品商家应收取的金额,包括用户实付金额、平台优惠金额等,具体以红书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C. 若订单商品名带“凑单、补差、运费” 等明显非商品字样,且订单应收金额=订单实付金额,且订单应收金额≤1元,则不参与赔付,订单实付金额为消费者支付的实际金额,不含平台优惠金额等,具体以小红书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D. 消费者端赔付方式:以无门槛薯券方式发放,有效期365天; E. 赔付标准如存在小数的,按向上取整规则取整,例如订单实收金额为150元,150╳ 5%=7.5元,赔付标准为8元; F. 赔付金额将从商家的待结算货款中扣除,结算货款不足以扣除的,平台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商家立即向平台支付; G. 消费者对于超期发货的订单使用“催发货”功能时:如果消费者和商家可以协商一致, 则暂时不会 触发缺货自动赔付。但如果协商方案为延后发货,商家在新的履约期内无法正常发货的,按照延期后的时间进行超期赔付及缺货赔付。 H. 商家在订单超期发货后使用“协商延长发货”功能时: 如果消费者和商家可以协商一致,则暂时不会触发缺货自动赔付。但如果协商方案为延后发货,商家在新的履约期内无法正常发货的, 则按照协商延期的发货时效进行二次超期发货赔付 。若商家在延期后的时间后仍未发货且满足缺货的定义标准,按照延期后的时间进行缺货赔付。 I、如商家存在错漏发的违规场景, 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则平台有权对该订单支持退款,并按照赔付标准对用户进行赔付:(1)商家承诺消费者补发但逾期未完成补寄发货或未上传对应的真实物流单号至平台;(2)消费者未在商家上传物流单号的7日内收到补寄商品;(3)商家拒绝补寄或商家在商家客服服务时间内未响应用户诉求的;(4)商家在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导致消费者对订单进行退款。

(2)处罚通知方式: 若出现自动赔付,商户可通过 小红书千帆PC端 (千帆PC版)>站内信、小红书商家版App(千帆APP版)>消息,进行查看。允许申诉,申诉方式请见“第十条 违规申诉”。 2、 平台考核标准 2.1 超期发货考核 考核项 考核门槛 不达标指标 考核周期 处罚方式 商家日维度超期发货率 超期订单量≥10单 ( 考核周期内到达承诺发货时间且超期的订单) 超期发货率>30% 自然日 预警 商家周维度超期发货率 — 自然周内商家日维度超期发货率不达标次数>3次 自然周 冻结店铺及店铺资金,直到超期商品全部发完 (现货)商品超期发货率 超期订单量≥30单 ( 考核周期内到达承诺发货时间且超期的订单) 超期发货率>50%

自然日 冻结对应现货商品直到超期商品全部发完 (预售)商品超期发货率 超期订单量≥5单 ( 考核周期内到达承诺发货时间且超期的订单) 超期发货率>10% 自然日 冻结对应预售商品直到超期商品全部发完 2.1.1考核指标计算方式: 超期发货率: 1-(承诺发货时间前已发货的订单量/承诺发货时间应发订单量) 注: 订单的承诺发货时间以商家设置的、或报备通过的、或通过“协商发货”工具延长后的最晚发货时间为准;承诺发货时间应发订单不包含承诺发货时间前尚未发货被用户取消的订单; 2.2物流信息异常考核 平台将以商家违规次数采取不同的处置手段,违规1次定义:周 物流信息异常 率>1%且 物流信息异常 单量≥10单 违规处罚手段 月1次违规 月2次违规 月3次违规 月4次及以上违规 警告 ✔️

冻结货款

✔️为期5天 ✔️为期7天 ✔️为期15天 限制店铺流量

✔️为期5天 ✔️为期7天 ✔️为期15天 补缴保证金

✔️ 注: 物流信息异常 率=当周被判定为 物流信息异常 订单量/当周发货总订单量 2.3 缺货考核 考核项 考核门槛 不达标指标 考核周期 处罚方式 商家缺货维度缺货率 缺货量≥20单(考核周期内累计被系统判定成缺货的订单数) 缺货率≥5% 自然周 冻结店铺及店铺资金,直到缺货订单全部发出或订单取消 (现货)商品缺货率 缺货量≥10单(考核周期内累计被系统判定成缺货的订单数) 缺货率≥5% 自然日 冻结对应商品并限制店铺上新,直到缺货订单全部发出或订单取消 (预售)商品缺货率 缺货量≥10单(考核周期内累计被系统判定成缺货的订单数) 缺货率≥1% 自然日

缺货率指标计算方式: 考核周期内,被平台判定缺货的订单量/到达承诺发货时间的订单量; 2.4 欺诈发货考核 平台将根据商家自然年内的违规次数,实施梯度处置,商家日维度欺诈发货订单量>=3单,计一次违规。 违规处置手段 自然年1次违规 自然年内2次违规 自然年内3次违规 自然年内4次违规 冻结货款 30天 60天 90天 180天 流量限制 15天 30天 60天

禁止上新 15天 30天 60天

限制预售权限 15天 30天 60天

限制成交 15天 15天 15天

冻结店铺

永久 特殊情形:除按违规次数实施梯度化处置外,如店铺出现批量欺诈发货或其他违规影响恶劣的情形时,平台有权采取下架违规商品、限制发布商品、冻结商品、冻结店铺、冻结资金、限制账号/店铺/直播间/商品/商品笔记流量、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冻结/清退店铺、 关联主体 清退等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理手段。特殊情形包含但不限于: 当日欺诈发货订单量≥10单且欺诈发货订单占比>5% ; 违规实施预售/寄养等高风险交易模式; 在发货过程中通过“货到付款”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线下交易或支付订单交易金额外的其他不合理费用; 重复多次违规,或存在规避平台规则、 通过关联主体违规 等恶劣情节; 商家违规行为引发重大舆情或监管风险; 平台可能承担法律风险(如消费者起诉平台、行政或司法机关对平台调查)等情形;

2.5 处罚通知方式: 若考核周期不达标,平台将通过 小红书千帆PC端 (千帆PC版)>站内信、小红书商家版App(千帆APP版)>消息,推送违规通知给商家,还会根据商户实际经营情况不定时额外推送预警短信提醒商家尽快整改。允许申诉的违规场景,申诉方式请见“第十条 违规申诉”。 2.6 特别说明: 考核周期内出现任意一项不达标,即处罚。举例如商家在考核周期内均存在超期发货、物流信息异常、揽收超时、物流轨迹超时、缺货五项指标不达标,则五项都处罚。 3、 其他说明 (1) 平台为商家与消费者提供协商发货工具,商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消费者对发货时间进行特殊约定。为保证消费者消费体验及资金安全,在消费者下单后,针对商家超过承诺发货时间或约定的发货时间起的180天内仍未进行发货且消费者未进行退款的订单,平台将自动关闭对应订单,对应交易金额将按照原有付款途径退回到消费者账户,如原路退款不成功,平台将提供其他退款路径。订单关闭后,不影响用户向商家主张合同权益,以及本规则下的各项赔付、处罚的执行。 (2)对于存在违规场景的订单, 如消费者发起退款诉求,且商家未在工单规定的24小时内响应并给以有效处理,平台将有权操作订单退款,损失由商家承担。 (3)若出现以下情形,平台有权在上述违规处置及对消费者赔付的情况下,有权视严重程度对商家进行店铺/商品冻结、冻结货款, 限制预售或 直接采取关店或清退处理,同时有权关闭交易并对消费者进行退款。 A. 同一店铺,如被判罚多次后仍未及时规范发货或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做退款处理的; B. 同一店铺,批量订单存在无法发货或违规发货的,导致批量消费者纠纷、投诉或重大负面舆情的; (4)平台对违规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发货义务及其他法律责任,若消费者依法发起索赔,商家应自行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若法律法规或相关主管部门对赔付标准与本规则规定不一致的,平台有权选择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执行。 (5)商家的订单履约能力是反映店铺综合服务能力的指标之一,相关记录将在 小红书千帆PC端 (千帆)中体现,进而影响商家在平台的各项权益,如大促活动等。服务分越高的商家,可获得更多的平台支持。 (6)此外,小红书有权关闭交易、对订单执行退款处理,并根据商家实际违规情况采取店铺/商品冻结、冻结货款,或关店、清退处理等措施。 第九条 不计入违规场景 针对部分情形,不计入相关的违规处理,小红书有权不支持赔付,若消费者发起赔付申请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涉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消费者存在非正常购买行为,滥用发货规则或购买行为不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所需的; 2、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小红书排查发现商品本身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平台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货的; 3、订单超期发货报备成功的订单不计入违规场景,不触发消费者赔付和平台处罚。(即因自然灾害、会议赛事等不可抗力特殊情形导致商家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发货且在发货前成功报备的订单,不纳入平台发货处罚和赔付)。注意,若已成功报备的订单再次超出报备的最晚发货时间的将计算为违规场景内; 4、不考核物流时效的特殊商品; 5、消费者订单收货信息填写错误的。 第十条 违规申诉 1、消费者赔付申诉规则 商家收到赔付通知时,若不认可该赔付处理,收到赔付通知且订单确认收货后(包含用户点击确认或超时系统自动确认)可以进行申诉,申诉期7天。每个订单仅支持一次申诉,未在申诉时效内进行申诉的可点击商家后台的客服进行申诉咨询。申诉路径为【小红书千帆-订单-订单管理-对应申诉订单-申诉中/申诉完成】。平台将在收到申诉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商家申诉结果。商家发起申诉并不影响平台已经做出违规处理决定的效力和执行、公示。仅在平台对商家发起的违规申诉做出申诉成功的认定后,平台会撤回相关处理决定。 2、平台考核申诉规则 商家收到违规通知时,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收到违规通知的3个自然日内发起违规申诉,支持一次申诉,未在申诉时效内进行申诉的,视为商家认可违规处置。申诉路径为【店铺-违规管理】。平台将在收到申诉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商家申诉结果。若申诉失败或者超过申诉期则执行对应处罚。仅在平台对商家发起的违规申诉做出申诉成功的认定后,平台会撤回相关处理决定。 第四章 超期报备 若商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因出现自然灾害、大型会议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按时履约发货,商家可以通过商家管理后台(千帆)进行订单延迟发货报备,避免平台处罚和消费者投诉,操作手册: 小红书电商学习中心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则中的“天”指自然日。 第十二条 订单付款时间在本规则 修订 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平台规则, 订单付款时间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之日及以后的 ,适用本规则。 附件 发货操作 1、电脑端发货(推荐): 小红书电商学习中心 2、手机端发货: 小红书电商学习中心 3、协商发货功能: 小红书电商学习中心 4、订单报备功能: 小红书电商学习中心 5、节假日特殊发货时效延长: 小红书电商学习中心 发货规则 1、现货爆单豁免权益规则: 小红书电商学习中心 2、超期报备: 小红书电商学习中心 3、协商发货: 小红书电商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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